為進一步貫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統一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質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有關單位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0年版)進行了修訂,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20年版),并于日前發布。按照要求,2020年版自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版同時廢止。
據了解,此次修訂主要對相同、相近內容進了合并,對組成框架作了較大調整,由原來9章調整為6章,將原“4房屋工程、5市政工程、6城市軌道交通工程、8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評價”內容合并為“4勘察報告—文字部分”。同時,對2010年版中一些條款存在的“宜”、“可”、“必要時”等模糊表述進行了明確。此外,還根據法規規章要求進行了相應調整。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中的內容“勘察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及工程周邊環境資料,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就在本次修訂中有了體現。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確,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勘察單位等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可反饋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質量信息化監管平臺數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旨在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質量信息化監管工作,統一勘察質量信息化監管平臺數據格式,促進勘察質量監管部門和各方主體的數據共享和有效利用,提升勘察質量監管信息化水平。
據了解,標準適用于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勘察質量信息化監管平臺和勘察質量各方主體信息系統間的數據交換與共享,主要包括適用范圍、基本規定、項目信息、單位信息、人員信息、勘探設備信息、勘探信息、取樣信息、原位測試信息、室內試驗信息、標準指標解釋、基礎數據字典表12項內容。